清廉民企建設是清廉嘉興建設的重要單元,是工商聯(lián)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內容。為縱深推進我市清廉民企建設,嘉興市工商聯(lián)與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規(guī)微課堂”,挖掘企業(yè)清廉建設的生動案例,提醒企業(yè)清廉建設的關注要點,將清廉理念傳遞給企業(yè),營造全市民營企業(yè)“清立企•廉興業(yè)”的良好氛圍。
承運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權
物流業(yè)是生產和銷售之間的關鍵行業(yè),通過物資的定向流動,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進入21世紀,我國各項商品的生產能力已達世界前列,“世界工廠”的美譽是對我國生產世界化的形象體現(xiàn)。經濟的發(fā)展和生產的需要,為物流業(yè)既提供了發(fā)展的空間,也為物流業(y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流業(yè)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發(fā)展的新熱點。物流行業(yè)的發(fā)展離不開法律制度的保障。物流企業(yè)作為承運人,有權根據(jù)約定及時獲得運費,托運人或收貨人未支付上述費用的,承運人有權就運輸貨物行使留置權。但同時,非因上述費用承運人不得行使留置權,且由于承運人的過錯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1.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根據(jù)約定及時支付運費、保管費,未支付上述費用的,承運人有權對相應的運輸貨物行使留置權。
2.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支付的運費、保管費及其他運輸費用必須是因所要留置的貨物而產生的,承運人不能因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拖欠其他貨物產生的費用對本次運輸貨物行使留置權。
3.非因法定或雙方約定的原因,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不得行使留置權,因錯誤留置給托運人或者收貨人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運輸貨品至某市,未明確約定運費支付時間。乙公司出具貨運單一份,送貨方式為自提。貨品運輸至某市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自提并支付運費,但甲公司未支付運費也未提貨。后乙公司對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支付運費,并就該批貨物優(yōu)先受償。甲公司則認為乙公司未交付貨物無權主張運費,要求乙公司盡快交付貨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對運費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雙方又不能通過協(xié)議補充等方式確定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的同時支付。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將甲公司委托運輸?shù)呢浳镞\送至目的地后,以甲公司未支付運費為由留置甲公司的貨物,符合承運人享有留置權的法定情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條
【承運人留置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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