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進行,根據(jù)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須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2.民主生活會的方案,應提前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會議日期和主題,須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使其做好充分準備。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會前要向支部主要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履行請假手續(xù)。民主生活會要認真按照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征求并反饋意見、撰寫發(fā)言提綱、開展談心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通報情況、材料歸檔等步驟進行。
3.民主生活會主要根據(jù)本單位工作實際,就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以及黨員之間在思想、作風和工作上的問題交換思想,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tǒng)一思想,推進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會要本著團結—批評—團結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既要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又不能不負責任地傷害同志,要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達到團結一致。
5.對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制定改進措施。對問題較多的黨員,要做好工作,幫助其提高認識,改正錯誤。個別問題嚴重的,要按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組織、紀律措施。
6.民主生活會要有專人記錄。民主生活會后,及時將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報告、梳理后的群眾意見及整改方案上報上級黨組織備案。